10985862_10152947677868434_4857861209947214296_n[1]  

之二#給你

 

我承認我是因為在與她的關係裡受了傷,想氣氣她,想比過她,想告訴她「我也是有男人要的」,所以才和你在一起--雖然那時你確實也是我生活中一位很重要的夥伴,但對你,我真的談不上愛。所以交往不到三個月,我提出了分手。

 

但是我說不出真正的理由,「沒有感覺」是我唯一能拿的出來、還算正當的理由。我沒有愛上別人,就是真的沒有感覺,也不認為我們的價值觀適合在一起。你很生氣,也很傷心,所以「看外表根本不會喜歡妳」的話才會脫口而出,而我開始覺得自己是唯一受傷的人。

 

一直到近幾年,我才漸漸發現,我不斷地以受害者自居,在與你的這件事情上。同時也在想,維持一個受害者的角色是為了什麼?為了到處訴說我被不友善的對待?讓人家覺得我很可憐?或是想藉由別人告訴我「你不是他講的那樣」來搏回些許肯定與自信?還是說,只是想昭告天下說我受過傷,請不要再傷害我?

 

這樣做,又有什麼意義?

 

我甚至會覺得自己後來在感情上會不順利,都是因為你的詛咒,或是一種懲罰與贖罪。某種程度,我無法接受與原諒提分手的自己,因為我總以為提分手的人就是壞人,而像我一個這樣曾經傷害你的人,不值得再被誰所愛與珍惜。

 

但其實,也不過就是一場不適合在一起而分手的愛情而已。

 

沒有誰對誰錯,也沒有誰傷得比較重、誰傷得比較輕。

 

我想你一定也很生氣,所以才會想說那些話,畢竟,報復「好像」會讓我們「自以為」比較能夠度過傷痛。

 

我想盡辦法遺忘與你有關的一切,對外甚至不想承認交過你這個男朋友,不想承認曾經有這麼一段關係。

 

但,愈是要當做不存在的事情,就愈是存在,它不會消失。真正的放下,是為這件事情在心裡找到一個位置,擱好。

 

十多年過去了,再長的故事也都該畫下句點,何況到最後其實只是我的獨角戲。你已經展開你人生不同階段的幸福,我也想走出贖罪的枷鎖,卸下受害者的面具。儘管我不知道自己未來在街上遇見你,是否仍能不感到害怕,但害怕就害怕吧!這就是我曾經歷過的。

 

 

 

謝謝你,曾經那樣照顧我。

 

對不起,我曾經那樣傷害你。

 

再見,從今天起,讓那段不成熟的我們所譜出來的故事,正式走進歷史,成為「就只是曾經發生過這樣子的事」而已。不需要再繼續發酵下去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久梓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